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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卫队员行为准则和管理办法
发布时间:2015-10-26

为了规范校卫队管理,树立校卫队员的良好形象,做好学院安全保卫工作,给广大师生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、工作、生活环境,维护学院的正常秩序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上岗期间着装规范整洁,待人接物文明、礼貌。违犯规定或因执勤人员的原因与来客发生争执的,罚款10-50元。

二、警卫室、宿舍卫生整洁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。违犯规定者,罚款10-50元。

三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。因值勤人员失职造成事故者,罚款50元,直至开除。

四、上岗期间,禁止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,如:听广播、玩游戏、聊天、睡觉等。违犯规定者,罚款10-50元;三次以上做开除处理。

五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。每月可公休4天,超过4天,根据请假天数扣除相应工资;超过15天,酌情劝退。迟到、早退、脱岗者,罚款10-50元;三次以上做开除处理;旷工者开除。

六、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,认真填写值班记录。违犯规定者,罚款50元,三次以上开除。

七、严禁酗酒、打架、偷盗及对院内经营户吃、拿、卡、要。一经发现,立即开除。

八、各岗位轮班就餐时间,每人控制在40分钟以内。违规者,罚款10元。

九、爱护公共设施和警械器具。损坏公物,照价赔偿。

十、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在安全工作部。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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